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
申请人:赵XX,男,X年X月X日出生,现住X,身份证号X,系“XXXXX”轿车驾驶人。
被申请人:杨XX,男,X年X月X日出生,现住X,身份证号X,系“XXXXX”轿车驾驶人。
申请事项:
1、请求撤消“X公交事认字(X)第00XXX号”交通事故认定书;
2、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,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无责任。
事实和理由:
申请人认为:“X公交事认字(X)第00XXX号”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错误,划分责任错误,应依法予以撤销。理由如下:
一、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,完全是因为XXXXXX车驾驶人员杨XX未按安全速度行驶,在无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占用我方道路强行超车造成的。X交警大队XX中队经过调查后,于X年X月X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杨XX(XXXXX)违反超车规定,负第一次事故主要责任,认定赵XX(XXXXX)负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责任。申请人认为,此次事故责任完全在于杨XX(XXXXX)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:机动车超车时,后车应当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,应认定杨XX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二、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,在自己的车道
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,“X公交事认字(X)第XXXX号”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与事实不符。
综上所述,申请人认为:在该次交通事故中,被申请人杨XX在道路路面潮湿的情况下,在无充足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,超速(超过70公里)行驶,强行超车,并且超过该路段最高行驶速度70公里/小时,达到每小时78公里,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唯一原因。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/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,不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形。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,本人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,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,撤销 “X公交事认字(X)第XXXXX号”交通事故认定书,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,认定申请人无责任。
此致
X公安局交警支队
申请人:赵XX
X年X月X日